中文版 | English
TWNIC 新域名管理辨法內文
 

經網域名稱委員會會議確認,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網域名稱註冊管理辦法公告,並於92年1月1日起實施,管理辨法更新說明理辨法更新說明如下:

一、 新申請網域名稱免書面文件審核
92年1月1日起新申請.com.tw / .net .tw/ .org.tw域名,無須提出書面文件即可申請,但原申請資格限制仍存在,故申請.com.tw / .net.tw / .org.tw域名者仍須符合原規定之資格。
若註冊後經檢舉其填其資料不實者,TWNIC將依註冊管理辦法取消域名。

二 、依據91年11月8日網域名稱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修正之網域名稱註冊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
「註冊人申請之網域名稱於繳納註冊費及管理費當日起,享有使用權,使用期限屆滿前90天,將由受理註冊機構以電子郵件 ( E-mail ) 通知註冊人續繳管理費。網域名稱有效期限屆滿時,未續繳管理費者,受理註冊機構應凍結使用,30天後仍未繳費者,取消其網域名稱。」
到期日91年12月31日以前者,沿用舊法90天;到期日為92年1月1日以後者,適用新法30天!!

三、網域名稱完成註冊審程序之期限由25天更為6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