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公告:
105年1月25日起受理註冊機構轉移作業調整如下:
- 取消現行國內到期日前90日內方可進行轉出/轉入之限制。
- 新申請或剛轉移完成受理註冊機構後60日內不得再次轉移。
- 轉入至新受理註冊機構之繳費需依各受理註冊機構之規定辦理。
- 網域名稱需為正常使用中狀態方得進行移轉申請。
- 原受理註冊機構收到用戶轉出申請後,需進行用戶轉出確認流程,原受理註冊機構如提供用戶轉移密碼(Authcode)即視為同意用戶轉出。
- 用戶於取得轉移密碼後需於3日內選擇新受理註冊機構辦理轉入申請作業,逾期轉移密碼將失效。
- 新受理註冊機構須進行用戶轉入email確認作業,並於5日內或域名到期日前取得原註冊人之同意,逾期視為原註冊人不同意轉移。
遠傳Seednet網域名稱申請小組(Domain Name Register 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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